关于发布《校公共科研实验中心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》(第3版)的通知
为了提高中心大型仪器共享使用效率,更好的服务校内外师生科研需求,结合中心实际运营情况,经平台管理处研究决定,对现有收费方案进行动态调整,制定《校公共科研实验中心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》(第3版),现予以公示,具体内容见附件。本收费标准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,原《校公共科研实验中心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》(第2版)废止。
安徽中医药大学平台管理处
2026年9月30日
校公共科研实验中心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(第3版).pdf